各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依据《关于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的意见》(青政发〔2018〕24号)和《青岛市企业研发投入奖励实施细则》(青科规〔2018〕2号),现将2018年度青岛市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已入选青岛市科技型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的高成长性高
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重点高企”)和千帆企业,且已在税务部门完成2017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的,均可申报研发投入奖励(青岛市科技型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重点高企尚在公示阶段的,可先行申报,待正式名单公告后确认申报资格)。
二、奖励额度
对于符合奖励资金支持条件的企业,根据企业当年加计扣除确认研发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其中,小微企业为5%,其他企业为3%,每家企业年最高奖励100万元。如年度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额度发生变化,则变化额度将在后续年度奖励费用中进行相应调整。
三、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通过青岛科技大数据平台(www.sipc.cc)登录“青岛市企业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后进行新用户激活;
2.申报企业网上填报《2018年度青岛市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申报表》相关信息后在线导出电子表格(见附件),打印签字盖章后作为附件之一扫描上传;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研究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电子文档;
3.市科技研发服务中心汇总申报企业有关信息后,分发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予以审核确认。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18年10月29日(星期一)16:30。
五、有关要求
1.申报企业应如实提报有关申报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或参与项目实施与管理的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申报企业所填报的相关信息应与在税务部门申报加计扣除时的信息一致,如有变化,应在《申报表》“其他事项”一栏中予以说明;若企业名称自高企认定后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后发生变更,或者纳税人识别号发生变更,应在《申报表》“其他事项”一栏中予以说明。
3.各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和审核确认工作,确保企业研发投入奖励政策落地落实。
六、联系方式
1.申报系统咨询:
市科技研发服务中心 严 超 85631057
万雪潇 85938025
QQ群,207394974
2.政策咨询:市科技局高新处 李义鸣 85911337
市财政局教科文处 贺 凡 85885995
3.监督投诉:市科技局机关党委 85911487
附件:青岛市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申请表(样表)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青岛市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申请表
(样表)
申请年度:
单位名称 | 注册区市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 注册资本(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电话 | 电子邮箱 | ||||||
联系人 | 姓名 | 电话 | 电子邮箱 | ||||||
企业规模 |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 ||||||||
所属行业 | □农林牧渔□工业□建筑业□信息传输业□仓储业 □交通运输业□邮政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物业管理□其他行业 | ||||||||
技术领域 | □电子信息 □生物与新医药 □航空航天 □新材料 □高技术服务 □新能源与节能 □资源与环境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其他 | ||||||||
企业类别 | □重点高企 | 认定年度: | |||||||
□千帆企业 | □科技型中小企业 | 入库编号: | |||||||
□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 | 高企编号: | ||||||||
上年度 企业经 营状况 | 营业收入 | 元 | 主营业务收入 | 元 | |||||
上缴税额 | 元 | 利润 | 元 | ||||||
资产总额 | 元 | 上年末从业人数 | 人 | ||||||
上年度 企业研发情况 | 研发项目数量 | 项 | 企业研发投入总额 | 元 | |||||
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额 | 元 | 当期加计扣除总额 | 元 | ||||||
加计扣除所减免的税款 | 元 | 研发投入比例 | % | ||||||
其他事项 | |||||||||
企业承诺: 本企业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无欺瞒和做假行为。对因提供材料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本企业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接受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理决定,已拨付财政资金按要求渠道退回。
日期: 年 月 日 | |||||||||